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述证件实行“容缺后补”机制,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