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详见《岗位表》)。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旧铺卫生院、官滩镇卫生院、古桑街道卫生院各招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