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3.具备胜任岗位工作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护理(学)类专业毕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其中往届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证;已取得专科护士资质人员或2024年底前取得规培结业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2.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科生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425分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含)以上、托福网考95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