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3 23:56
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要求,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全县基层应急和综合治理力量建设,提升对自然灾害和非自然安全风险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决定组建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队伍(在原有队伍人员30人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责
2023年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队员计划招聘30名,主要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宣传、巡查巡护、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突发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保障任务,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参照部队管理要求,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24小时在岗备勤。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应急救援处置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队员年龄18—45周岁(限男性),出生年月从2005年11月至1978年11月;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遗传性传染病及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
4.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动作协调、反应灵敏、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能够接受半军事化管理。
(二)优先招录符合下列条件人员
1.从事过森林火灾处置、地震、地质、水旱、水域等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退役(转业)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人员;
2.熟悉各类机具维修,长期从事和具备灭火救援、防汛、地质灾害、矿山救护、通信、计算机、驾驶、无人机操作等专业性技能型人员;
3.持有B级及以上驾驶证,实际驾驶车辆5万公里以上,能熟练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专业应急救援队员情形的。
三、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2023年12月1日开始。工资待遇:每月每人3000-3500元。统一安排服装、食宿;统一购买每人1000元的团体意外保险;统一组织入职体检。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2023年10月20日—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聘用与管理
1.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队员主要从事训练、执勤、自然灾害和非自然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24小时在岗备勤;
2.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队员管理按照《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实行半军事化封闭管理;
3.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扑火队)队员实行合同聘用制,采取一年一签,报名结束,体检合格,公示期满后,统一录用。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可以续签合同;
4.入职后因个人原因的可申请辞职,违反《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管理办法》规定或不服从队伍管理的,予以辞退。
六、报名地点:永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连接线旁,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六楼防火办)。
联系人及电话: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火灾救援管理股股长杨春文13529922792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主任张灿云13577850588
永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72-6520560
永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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