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显示,近日,西安市中心医院因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新市监食处罚〔2023〕60号显示,西安市中心医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针对上述行为,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西安市中心医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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